卫生行政处罚信息(2025年第一季度)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5-07-14 09:46 浏览数:-
卫生行政处罚信息
(2025年第一季度)
序号 | 单位 (姓名) | 地址 | 违法情况 | 类别 | 处罚依据 | 处罚 种类 | 处罚决定书发出时间 | 文号 |
1 | 邱望仁 | 江海区礼乐街道长兴街53号、57号江海区飞业口腔用品店 | 邱望仁非医师行医案 | 非法行医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 没收违法所得350元整,同时没收药品、医疗器械,并处以20000元罚款 | 2025.1. 2 | 江海卫医罚〔2025〕1号 |
2 | 江门市蓬江区白沙街道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江门市港口二路40号、良化大道67号 | 未按规定备案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案 | 职业健康 | 违反了《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 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 2025.1. 6 | 江海卫职罚〔2025〕1号 |
3 | 江海区洁曼姿皮肤管理中心 | 江门市江海区麻园路180号3栋一层C012a号 |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 警告、合并共处3500元罚款 | 2025.1. 7 | 江海卫医罚〔2025〕2号 |
4 | 江门市兆普光电有限公司 | 江门市江海区江睦路133号2幢二楼 | 未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案 | 用人单位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规定。 | 警告 | 2025.3. 27 | 202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