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卫生健康局《催告书》(江海卫医催〔2025〕4号)送达公告
文章来源: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更新时间:2025-05-19 17:23 浏览数:-
江门市江海区卫生健康局《催告书》(江海卫医催〔2025〕4号)送达公告
曾祥冉(男;汉族;44142419900716****)
你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3年5月11日向你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江海卫医罚〔2023〕1号)。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催告书》(文号:江海卫医催〔2025〕4号),现依法向你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20000元”缴至建设银行江门江翠支行(账号:241035009908003)。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东海路338号江门市江海区卫生健康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 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