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卫生健康局《催告书》(江海卫医催〔2024〕4号)送达公告
张良口腔(地址:江海区麻园****;经营者:张远花;性别:女;民族:汉;身份证号码:44142419720914****):
你(单位)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4年9月3日向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江海卫医罚〔2024〕9号)。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催告书》(文号:江海卫医催〔2024〕4号),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20877元、加处罚款20000元”缴至建设银行江门江翠支行(账号:241035009908003)。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东海路338号江门市江海区卫生健康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 12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