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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处罚信息2024年3月29日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4-04-02 10:03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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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处罚信息

信息收集时间:2024年3月29日

序号

单位

(姓名)

地址

违法情况

类别

处罚依据

处罚

种类

处罚决定书发出时间

文号

1

江门市静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江海诊所

江门市江海区东宁路102号自编A3

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

医疗机构

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警告

2024.1.16

2024—01

2

江门市静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江海诊所

江门市江海区东宁路102号自编A3

医疗废物储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

医疗机构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警告

2024.1.16

2024—02

3

礼乐街道向荣村卫生站

礼乐街道向荣村一巷9号

处方笺未规范填写患者一般情况及临床诊断行为。

医疗机构

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警告

2024.2.2

2024—03

4

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丰盛卫生站

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丰盛村内

一是未经江海区卫生健康局核准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二是医疗废物的贮存设施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三是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等。

医疗机构

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警告,合并处以50000元罚款

2024.3.6

江海卫医罚〔2024〕1号

5

关则漂

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丰盛村内

一是未经江海区卫生健康局核准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二是医疗废物的贮存设施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三是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等。

医疗机构

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责令暂停6个月执业活动

2024.3.6

江海卫医罚〔2024〕2号

6

江门市江海区白衣诊所

江门市江海区云沁路72号2幢自编ZX-C07-C08商铺

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

医疗机构

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警告

2024.3.15

2024—04

7

江海仁康门诊部

江门市江海区科苑路1号

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

医疗机构

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警告

2024.3.25

20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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