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信息2024年3月29日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4-04-02 10:03 浏览数:-
卫生行政处罚信息
信息收集时间:2024年3月29日
序号 | 单位 (姓名) | 地址 | 违法情况 | 类别 | 处罚依据 | 处罚 种类 | 处罚决定书发出时间 | 文号 |
1 | 江门市静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江海诊所 | 江门市江海区东宁路102号自编A3 | 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 | 医疗机构 | 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 警告 | 2024.1.16 | 2024—01 |
2 | 江门市静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江海诊所 | 江门市江海区东宁路102号自编A3 | 医疗废物储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 | 医疗机构 |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警告 | 2024.1.16 | 2024—02 |
3 | 礼乐街道向荣村卫生站 | 礼乐街道向荣村一巷9号 | 处方笺未规范填写患者一般情况及临床诊断行为。 | 医疗机构 | 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 警告 | 2024.2.2 | 2024—03 |
4 | 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丰盛卫生站 | 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丰盛村内 | 一是未经江海区卫生健康局核准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二是医疗废物的贮存设施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三是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等。 | 医疗机构 | 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 警告,合并处以50000元罚款 | 2024.3.6 | 江海卫医罚〔2024〕1号 |
5 | 关则漂 | 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丰盛村内 | 一是未经江海区卫生健康局核准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二是医疗废物的贮存设施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三是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等。 | 医疗机构 | 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 责令暂停6个月执业活动 | 2024.3.6 | 江海卫医罚〔2024〕2号 |
6 | 江门市江海区白衣诊所 | 江门市江海区云沁路72号2幢自编ZX-C07-C08商铺 | 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 | 医疗机构 | 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 警告 | 2024.3.15 | 2024—04 |
7 | 江海仁康门诊部 | 江门市江海区科苑路1号 | 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 | 医疗机构 | 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 警告 | 2024.3.25 | 202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