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信息2023年10月19日 需要网上公示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3-10-19 17:26 浏览数:-
信息收集时间:2023年10月19日
序号 | 单位(姓名) | 地址 | 违法情况 | 类别 | 处罚依据 | 处罚 种类 | 处罚决定书发出时间 | 文 号 |
1 | 江海区雅云口腔清洁用品店 | 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中东村二冲里1巷2号 | 2020年7月中旬-2022年7月12日期间,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下,在江海区外海街道中东村二冲里1巷2号擅自开展口腔诊疗活动 | 医疗卫生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 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并处以15000元罚款 | 2023年10月14日 | 江海卫医罚﹝2023﹞4号 |
2 | 李少权 | 江门市江海区住船新村六巷一号1层 | 2023年7月10-2023年7月14日期间,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口腔诊疗活动 | 医疗卫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没收违法所得19100.07元,并处以40000元罚款 | 2023年10月9日 | 江海卫医罚〔2023〕5号 |
3 | 古拥东 | 江门市江海区东睦路41号首层自编A19号 | 2022年4月至2023年7月14日期间,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 医疗卫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没收违法所得4930元,并处以30000元罚款 | 2023年10月17日 | 江海卫医罚〔2023〕6号 |
4 | 谌生学 | 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麻三古巷下路1号 | 2022年9月-2023年7月21日期间,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 医疗卫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没收违法所得1940元,并处以20000元罚款 | 2023年10月17日 | 江海卫医罚〔2023〕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