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处罚信息
信息收集时间:2019年12月3日
顺序号 | 单位(姓名) | 地址 | 违法情况 | 类别 | 处罚依据 | 处罚 种类 | 处罚决定书发出时间 | 文号 |
1 | 江门市江海区江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65号 |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传染病防治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广东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 | 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 | 2019年12月2日 | 江海卫医罚〔2019〕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