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江海区红十字会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江门市江海区红十字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2016年江海区红十字会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责
江海区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主要职能:承担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广东省红十字会条例》工作,指导本区域内各级红十字会加强自身建设、组织建设和各项工作;开展备灾救灾工作;承担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动员、组织骨髓移植、器官移植和遗体捐献工作;开展人道主义社会服务活动和红十字青少年活动;承办区政府和市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016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2016年,我部门将进一步夯实组织基层、扩大博爱品牌、加大救助力度、注重文化传播、严格公开透明、规范救护培训、实施生命工程,切实当好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为建设幸福和谐江海作出新的贡献。
二、机构设置
(一)纳入部门预算编制有下属1个行政(事业)单位:江门市江海区红十字会,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江海区红十字会编制2人,实有人数3人(含后勤人员1人),离退休0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2016年江海区红十字会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收入预算62.11万元,比上年增加16.03万元,增长34.79%,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有所增加;支出预算46.08万元,比上年增加16.03万元,增长34.79%,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有所增加。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 年部门收入预算62.11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6.76万元,占91.39%。上年结转结余5.35万元,占8.61%。
(二)支出预算说明
1.支出总体情况
2016 年部门支出预算62.1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6.76万元,占91.39%,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万元,占91.6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4万元,占2.47%;住房保障(类)支出3.36万元,占5.92%。结转下年支出5.35万元,占8.61%。
2.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6 年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56.7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76万元和公用支出2万元)41.76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1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红十字会机关后勤合同工专项)9万元,其他红十字事业支出6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江海区红十字会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8万元,主要包括加油费0.8万。上年预算0.8万元保持不变。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其中:办公费0.2万元,差旅费0.1万元,劳务费0.3万元,工会经费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8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 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86.07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流动资产67.00万元、固定资产19.07万元,主要实物资产数据情况为:车辆13.25万元、其它办公用固定资产5.82万元,资产变动情况为:减少0.3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0.86万元,其它固定资产增加0.55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6年本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无纳入本部门绩效管理的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款专用资金收入等。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