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礼乐革命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的公告
为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先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江海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礼乐革命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保护范围
二、保护主体
礼乐革命烈士纪念碑主管部门是江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保护单位是礼乐街道办事处。
三、保护内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未经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烈士纪念设施建设控制区(保护范围线至建设控制线)范围内,任何人和组织不得修建与烈士纪念保护环境风格相违背的设施,从事建设工程主体单位开展工程项目前应征求礼乐革命烈士纪念碑主管部门意见。
特此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