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海区开展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办理社会保险 接续工作的公告
文章来源:江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更新时间:2019-05-16 08:51 浏览数:-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省的统一部署,现将江门市江海区开展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出现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三、领表时间及方式
自2019年5月16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在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官网(http://dva.gd.gov.cn/)、“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微信公众号、江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http://www.jiangmen.gov.cn/szdwzt/jmtyjrswj/)、“江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江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http://www.jianghai.gov.cn/bwbj/tyjrswj/)、“江门市江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下载《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A4纸双面打印,或到江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江海区各街道指定的办事窗口领取。
四、受理申请时间、地点及单位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带齐申请所需材料,于2019年6月1日-12月31日期间到原安置单位或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补缴申请。
五、申请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2.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3.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4.《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原件(1份);
5.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6.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的,须提供低保证或特困证复印件。
7.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项材料。
六、江海区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办理指南
受理对象: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由江海区民政局办理安置手续的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领表方式: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自行登录有关网站、微信公众号下载打印《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也可到下述公布的受理点现场领取表格。其中,因部分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仍在临时场所办公,今后地址、咨询电话等信息会变更,届时另行发布关于办理点的公告。
现场领表及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具体领表办理点详见下表。
受理点 |
联系电话 |
地址 |
江海区退役军人 事务局 |
0750-3861712 |
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二路368号一楼 江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股 |
礼乐街道办事处 退役军人服务站 |
0750-3623073 |
江门市江海区乐新街11号礼乐街道办事处2号楼105室 |
外海街道办事处 退役军人服务站 |
0750-3798541 |
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中华大道74号办事处社会事务办105室 |
江南街道办事处 退役军人服务站 |
0750-3893349 |
江门市江海区江南街道东海路33号一楼复退军人服务中心 |
七、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历史查询方式
参保人可通过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bj.jiangmen.gov.cn/,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用户登录)、“侨都之窗”和社保自助终端机查询或打印在江海区参保缴费记录,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江门社保”、微信小程序“粤省事”查询。如需协助,可在办公时间致电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咨询,江海区联系电话0750-3818194。
江门市江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5月15日
填表参考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