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微博

手机版

审计局

部门文件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部委办局 > 审计局 > 部门文件

江海区审计局垃圾分类工作指引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2-05-31    浏览数:-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保护视力色:

分享到:


     按照《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江门高新区(江海区)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高办发〔2020〕3号)的要求,区审计局实施生活垃圾分类,为保证实施制订本工作指引。

一、本单位垃圾分类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局党组书记、局长对本单位垃圾分类负总责任;分管办公室的领导主管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本单位垃圾分类的部署和协调;局办公室是本单位垃圾分类具体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垃圾分类的具体开展、监督等工作。

二、本单位所有干部职工、保洁人员应熟知垃圾分类相关知识、人人参与垃圾分类。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学习垃圾分类知识和参与垃圾分类培训,每月通过询问、检查等方式,了解掌握干部职工、保洁人员知晓垃圾分类、参与垃圾分类情况。

三、各股室负责人为本股室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对本股室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应指导、监督本股室干部职工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低碳生活,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按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要求分类投放垃圾。

四、全体干部职工应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熟知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低碳生活,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按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要求分类投放垃圾,严禁混合投放。

五、局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保洁人员)定期对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内垃圾是否准确投放进行检查并记录,对存在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股室,指导其改正。

六、局办公室负责对各股室干部职工分类投放情况及保洁人员分类收集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要求分类投放和收集的股室、人员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

七、局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保洁人员)定期对本单位范围收集到的各类垃圾(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清运量,进行登记。

八、本单位按照责任管理主体或上级责任人的部署开展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并接受垃圾分类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站内地图 | 联系方式 | 政务新媒体链接
本站版权所有:江门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    
主办: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序号:粤ICP备05085609号    粤公网安备:44070402440715    
网站标识码:44070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