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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海区2020年第一季度国家和省、 市、区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的报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0-04-27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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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的规定,以及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江海区审计局对全区2020年第一季度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关注了减免返还社保费情况,抽查了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医保分局和区社保局等5个单位。审计结果表明,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减免返还社保费的重大政策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有关部门能推进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区有关部门能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20〕58号)和《转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61号)的规定,做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工作,对符合减免政策的已缴费单位按文件要求进行退费。截至2020年3月底,全区共减免和退回社保费合计12640.73万元,其中:减免社保费11,167.01万元(减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8,711.66万元,失业保险费157.02万元,工伤保险费213.62万元,职工医疗保险费2,084.71万元),退回社保费1,473.72万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1168.74万元,失业保险费20.87万元,工伤保险费15.5万元,职工医疗保险费268.61万元)。

   区人社局汇总编制《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优惠政策一览表》,印刷成宣传小册子2000份派发给企业,主动上门联系辖区内39家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企业,讲解宣传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并通过公众号平台、企业交流群、手机信息等途径,向辖区企业和劳动者广泛宣传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优惠政策,以实际行动全力支持企业复产复工。

   区税务局进一步健全税企沟通常态化机制和联系制度,通过宣传手册、微信群、电话、网络等方式调查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广泛宣传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和电子税务局新增申报社保费等功能,对符合退费政策企业实行“免填单、免申请”服务,主动发起批量退费,确保企业第一时间享受政策红利。

   二、审计整改情况

   有关地区、部门单位高度重视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截至2020年3月底,以前反映的已经到达整改期限的4个问题中,有1个已经整改完毕,3个正在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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