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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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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司法局机构职能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0-03-23 15:33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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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门市江海区司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江门市江海区司法局。
三、主要职责如下: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三)负责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监督、指导工作。 

(四)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六)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七)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内设机构 :
(一)政工办。
(二)办公室。
(三)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股、法治督察股)。
(四)行政执法监督股(区政府法律顾问室、规范性文件审核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五)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和律师工作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刑罚执行管理股、区法律援助处)。

五、派出机构

区司法局设外海司法所、礼乐司法所、江南司法所、麻园司法所4个派出机构。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江门市江海区公职律师事务所。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江门市江海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