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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范性文件

【此件已失效】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改《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更新时间:2019-11-11 11:27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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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图解



GXJHBG2019007




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改《江门高新区(江海区)

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海住建〔2019〕151号


    为贯彻落实《江门市江海区涉及机构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我局对本部门制定和负责实施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我局决定对部门规范性文件《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高新住水〔2018〕45号)部分内容予以修订,具体如下:

    一、将第四条中的“江门高新区(江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修改为:“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理由:机构改革后我局的名称发生变更。

    二、将第四条中的“国土资源”修改为“自然资源”理由:机构改革后该局的名称发生变更。

    三、将第四条中的“物价、城乡规划”删除。理由:机构改革后物价管理职能已并入发展和改革局;城乡规划职能已并入自然资源局。

    四、将第四条中的“监察”修改为:“纪委监委” 理由:机构改革后该局的名称发生变更。

    五、将第二十三条中的“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修改为:“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理由:机构改革后我局的名称发生变更。



                  江门市江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