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关于废止《高新(江海)区区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公布规则》的通知
文章来源:区财政局 更新时间:2019-10-25 17:33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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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关于废止《高新(江海)区区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公布规则》的通知
江海财会[2019]48号
为贯彻落实《江门市江海区涉及机构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我局对本部门制定和负责实施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现决定:
对1份部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2019年11月22日起施行。
附件:决定废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19年10月22日
附件:决定废止的部门规范性文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公布日期 | 说明 |
1 | 关于印发《高新(江海)区区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公布规则》的通知 | 江高新财会【2015】14号 | 2015年6月17日 | 原定执行期5年,鉴于法律法规的调整,建议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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