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等文件要求,我区已铺开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压减行政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专项整治行动,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向全区企业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线索,具体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和乱查封行为
1.乱收费。不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违规自定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
2.乱罚款。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不适格,未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罚款;适用法律错误;未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制度,不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首违不罚、减免罚等规定,存在类案不同罚、小过重罚,加重企业负担等问题;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项制度”等行政执法规范制度不到位等。
3.乱检查。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未按照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和标准实施检查、未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实施检查,以及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乱检查等。
4.乱查封。未按照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
(二)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属地管辖原则,违规异地实施行政执法;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收入指标。
(三)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等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
(四)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吃拿卡要”、粗暴执法,以及执法不作为等违反执法规范要求等。
二、反映线索渠道
我区企业如发现上述不规范执法行为的线索,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和需求,通过以下渠道反映:
(一)江海区司法局,联系电话:0750-3829650(工作日8:30-12:00,14:30-17:30)。也可以来信反映、邮寄相关材料,地址:江海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政法大楼502室)。
(二)江海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0-3861941(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三)江门市江海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四)江海区司法局各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电话(工作日8:30-12:00,14:30-17:30,联系电话详见附表)。
(五)区纪委,联系电话:0750-12388(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三、其他说明
(一)线索受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
(二)为便于开展线索核查工作,请您在提供问题线索时尽量做到内容详实,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三)为便于开展线索核查工作,请实名反映问题线索,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我们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保密信息隐私。
(四)反映问题线索时,应有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由、基本过程、结果等,以便及时核实、处理和反馈。
(五)已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或已作出复议决定或生效裁判的,不予受理。
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区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江海区各司法所联系方式表
江门市江海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