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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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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相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0-02-05 11:45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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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配合疫情防控措施,尽量减少因行政复议立案、调查、开庭审理等现场工作造成人群聚集,同时解决部分当事人、复议代理人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正常参与行政复议的难题,依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现就相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优先选择邮寄等渠道申请复议及传送相关书面申请、证据等材料,必要时预约时间后再前往相应业务办理窗口,尽量缩短在行政复议接待场所逗留的时间。

    二、疫情防控期间,对已经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复议工作人员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主动联系当事人及代理人,就案件相关事项进行沟通,请予配合。

    请当事人及代理人优先使用电话、传真等方式联系复议工作人员,尽量减少出行,尽量避免当面接触,尽量避免到窗口现场提交复议材料,降低传播风险。

    三、当事人及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复议活动的,江海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将依法作出程序处理,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复议权利。

    四、鉴于江海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场所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确需前来提交资料、阅卷等现场办理事项的,请事先与办案人员预约,且须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

    为了保障您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前往江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办理相关复议事项如有身体不适的,请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如有隐瞒病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原则上以书面审理为主。确有必要进行行政复议开庭审理、召开听证会和现场调查等方式审理案件的,将另行书面通知,并做好充分的防护措施。

    六、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当事人谅解。

    不明事宜,联系电话:0750-3817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