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各科、室、所、处:
经政法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同意:
刘利强同志任中共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基层科股长;
赵志强同志任中共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基层科股长;
杨嘉立同志任中共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公律科股长(兼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
陈文杰同志任中共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公律科股长;
区洁茹同志任中共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江门市江海区司法局)外海司法所副所长;
曾秀梅同志任中共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江门市江海区司法局)江南司法所所长。
免去:
刘利强同志的中共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公律科股长职务;
赵志强同志的中共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江门市江海区司法局)江南司法所所长职务;
杨嘉立同志的中共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江门市江海区司法局)滘北司法所所长职务;
陈文杰同志的中共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基层科股长职务;
区洁茹同志的中共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基层科副股长职务;
曾秀梅同志的中共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江门市江海区司法局)滘头司法所所长职务。
中共江门高新区工委政法委 中共江门市江海区委政法委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