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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修订)》解读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0-03-30 09:34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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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解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修订)解读(图解).pdf


       序言

       为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决策、实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强化投资规划调控,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民用建筑项目管理暂行条例》《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江门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文件,我区制定了《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对政府投资管理进行了细化和明确。该《办法》作为政府规范性文件,业经1月19日高新区管委会、江海区政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于2020年3月4日施行。

       一、《办法》的起草背景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江高办发〔2018〕3号)出台以来,对规范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规避审计风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酝酿18年的《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于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明晰政府投资管理的范围和责任,全面优化政府投资体制环境,我区制定了《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修订)》。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共9条。主要内容为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定义范围、投资范围、基本原则、安排方式、政府投资项目、在线平台、审查内容、职责分工等。

      第二章为计划管理,共7条。主要内容为与规划关系、管理要求、编制程序、计划内容、项目要求、计划调整、前期费用等。

      第三至八章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管理的规定,共37条。主要内容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管理等各阶段管理程序、要求、权限等。

     第九章为资金管理,共2条。主要内容为资金落实、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等要求及管理。

     第十章为建设管理,共8条。主要内容为责任制度、招标采购、开工管理、合同管理、施工管理、工程变更、项目移交、项目后评价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

    第十一章为监督管理,共5条。主要内容为监督检查、信息共享、档案管理、信息公开、其他要求等。

    第十二章为责任追究,共5条。主要内容为项目管理相关责任、资金管理相关责任、项目单位相关责任、项目管理其他责任、刑事责任追究等。

    第十三章为附则,共2条。主要内容为与上级政策衔接、实施时间、执行效力等。

    三、《办法》的十大亮点

     亮点一

     强化政府投资计划管理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精神,结合我区实践,此次修订,明确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应当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政府投资实行计划管理。政府投资计划分为三年滚动计划、年度预计划和年度计划。通过项目库、政府投资计划等方式,加强对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储备。详见《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

     亮点二

     简化项目建议书编报。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相关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部分扩建、改建项目;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的精神,结合我区实践,此次修订,简化项目建议书审批程序,原则上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详见《办法》第十八条。

    亮点三

    压减编制可研的范围。根据《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为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结合我区实践,参照市的做法,考虑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作用是解决项目建设的可行性,而投资额较小、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制定工程计划、开展前期研究时,有能力自行研究解决,此次修订对于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且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不再要求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简化为编制项目投资估算或者直接进入初步设计阶段,详见《办法》第二十一条。

     亮点四

     调整小项目管理模式。据统计,近年来全区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占项目总数的10%左右,这些项目大部分集中在维修改造、设备安装采购等方面,在实践中,这类项目可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组织实施,从而提高效率。根据《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对小项目的管理模式进行了调整,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及以下,且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及修缮工程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管理,详见《办法》第二十二条。

     亮点五

     简化审批前评估。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交通、水利、能源等行业主管部门已组织专家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的立项审批部门可不再进行咨询评估。详见《办法》第二十四条。

     亮点六

     简化概算内调整程序。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拟变更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和《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中“申请调整概算的项目,对于使用预备费可以解决的,不予调整概算”的做法,在不改变原批复建设内容和标准,且不超过经批准的概算总投资的前提下,赋予项目建设单位自主权,同时,按照“放管结合”的原则,对改变原批复建设内容和标准的,做了限制,详见《办法》第三十五条。

    亮点七

     简化预算审批程序。近年来,在我区本级投资项目不断增多,且财政投资评审人员减少的情况下,财政部门为加快工作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区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精神,简化了部分非公开招标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批手续,其中建安工程预算1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审批部门可以结合实际需要,自行确定是否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审核预算。详见《办法》第三十九条。

     亮点八

    强化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精神,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重新划定了工程决算审批管理权限,明确有项目主管部门的,该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批复,报财政部门备案,详见《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

    亮点九

     强化财政资金管理。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精神,明确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财政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资金拨付。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同时,政府投资项目结余的财政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回国库。详见《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亮点十

     强化信息公开和监督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精神,明确投资主管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详见《办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制作单位:江门市江海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解读关联: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修订)》.pdf

江门高新区党政办公室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江高办发〔2020〕1号

GXJHFG2020001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工业园公司:

        《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修订)》业经高新区管委会、江海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江门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