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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工伤维权难?法援破局守护“海外打工者”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江海区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6-04-10 17:48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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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涉外法治持续加强、“一带一路”合作不断深入推进的大背景下,我市法律援助力量正加速向海外维权领域延伸,为出境务工人员筑牢权益“防护网”。近日,江门市江海区法律援助处收到一面涉及跨境工伤维权案件当事人送来的锦旗——务工人员吴某被公司委派至埃及工作过程中受伤后,面临劳动关系认定难、用人单位被恶意注销等多重困境,最终在该案指派法援律师的专业意见支撑下成功获赔30余万元,不仅切实解决了个案劳动者的急难愁盼问题,更以清晰的司法路径,有力破解了跨境劳动争议中常见的“举证难、认定难、追责难”等结构性难题,成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向涉外维权领域延伸的一次成功实践。


困境:境外受伤后谁来“兜底” 

    务工人员吴某入职以来一直在焦某经营的公司从事压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两个月后,吴某被派往埃及工厂,约定月薪增加3000元。工作中吴某不幸造成严重烧伤,回国治疗面临巨额医疗费用与工资收入中断的双重压力。吴某就涉案赔偿事宜多次与焦某沟通,均遭到其无故推诿,对方更拒绝配合申请工伤认定。维权无门之际,吴某向江门市江海区法律援助处求助。该处工作人员迅速启动新组建的“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案件法律援助律师人才库”,精准指派专业律师承办此案。

破局:从“注销逃责”到“股东担责”

    承办律师接案后发现,本案维权面临双重挑战,一是跨境用工关系认定难。因缺乏签订书面合同且工作地点位于境外,国内劳动行政部门无法直接开展涉案认定工伤,必须先通过司法程序确认劳动关系,导致维权环节多、周期长、成本高;二是责任主体“消失”。涉案公司在吴某劳动争议未解决的情况下已被恶意注销,导致吴某申请劳动仲裁时因“被申请人主体不适格”被驳回,涉案陷入“告无可告”的困境。

    面对困局,承办律师马上将办案思路转向从涉案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寻找线索。调查发现,该公司采用“简易注销”程序,股东焦某、陈某存在注销过程中未依法结清职工工资与经济补偿的明显过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公司注销后,有过错的股东应承担相应清偿责任”的规定,承办律师果断调整诉讼策略,将原公司股东焦某、陈某列为共同被告,结合吴某诉求,明确提出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差额、停工工资、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等五项诉求,为案件打开突破口。

庭审焦点:境外工作关系究竟归属谁?

    庭审中,双方争议焦点集中于吴某在埃及工作期间的劳动关系归属——究竟是与国内原公司还是与埃及公司构成劳动关系?对此,承办律师紧扣事实与法理,阐明核心主张,吴某外派系国内雇佣关系的境外延伸;国内外两家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焦某,吴某在境外期间的工作安排与薪资发放仍由其实际承担,符合劳动关系人身隶属与组织管理的核心特征,应依法确认其与国内原公司仍然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经审理,充分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吴某与国内原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支持了大部分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吴某顺利完成工伤认定,最终获赔涉案各项损失共计30万余元。

意义超越个案:为跨境务工者撑起“法治保护盾”

    此案的成功办理,价值远超个案救济。于维权实践而言,生动揭示了境外务工人员权益保障的薄弱环节,为处理类似复杂跨境争议提供了可复制的“司法实践样本”;于制度价值而言,彰显了法律援助在服务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保护我国公民海外合法权益中的关键作用。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合作持续深化、人员跨境流动日益频繁,此类司法实践为构建我国更加系统规范、响应迅速的跨境劳动权益保护机制提供了参考蓝本。

法援部门温馨提醒

    境外务工人员维权存在“三高”风险——法律关系认定门槛高、境外取证投入成本高、企业规避风险隐蔽性高。务工人员务必增强法律维权意识,出境前应签订规范书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作内容、薪资标准、工伤保障等核心条款;务工期间妥善留存工资发放记录、工作安排通知、出入境记录、医疗诊断证明等关键证据。用人单位也应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得以“境外用工”“注销公司”等手段恶意逃避法律责任,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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