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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零距离” 便民利民暖人心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2-02-07 11:40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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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海区司法局积极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驻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不断提升法律服务质量。2021年,全区村(社区)法律顾问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130余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300余次、开展法制宣传280余次、参与人民调解80余次、为群众提供法律帮助160余次,有力助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走深走实。

    当好“普法员”  深入基层开展法治宣传

    为了积极响应“民法典宣讲乡村行”宣传活动,江海区各街道村民委员会联合村(社区)法律顾问在村委会举办了多场民法典法律知识讲座,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村(社区)法律顾问向群众分享民法典颁布的背景、重大意义,联系村民生产生活实际深入浅出向群众宣传民法典相关法律知识。宣讲现场村(社区)法律顾问积极与群众互动,派发民法典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疑难问题,真正使民法典“飞入寻常百姓家”,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民法典法律知识系列讲座得到了村委会及群众的普遍欢迎,增强了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

    当好“贴心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村(社区)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村务管理、群众生产生活纠纷调解等热点、难点问题,成为处理老百姓矛盾纠纷的“行家里手”,充分发挥在维护基层稳定中的“调解”作用。村(社区)法律顾问以法律知识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打通群众“知法、懂法、用法”的“最后一公里”。

    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向民村村委会向村(社区)法律顾问陈杰文律师反映,该村有村民因宅基地建房问题发生矛盾纠纷。陈律师得知有关情况后,立即加入调解工作。

    据了解,该争议的宅基地的使用权证登记在村民区女士的名下,区女士已经使用该宅基地的一半土地建造了房屋,现在区女士在另外一半未使用的宅基地上让儿子建房屋,因建房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村委批准了其的建房要求。但在准备建设房屋时却遭到了区先生的反对。区先生与区女士是亲戚关系,区先生已移居澳门生活多年,区先生称以前爷爷奶奶同意其在该宅基地上建房。为此,双方发生了矛盾争议。

    陈杰文律师了解有关情况后,向双方进行释法: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的,不是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宅基地本身是不可以继承的,宅基地上的房屋才可以继承。鉴于宅基地现在是空地,因此,陈律师告知区先生,村委会批准区女士使用该宅基地建房是合法有据的。经过陈律师耐心答疑解惑,区先生最终接受陈律师的法律意见,该矛盾纠纷得到了妥善处理。

   当好“参谋官” 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江海区外海街道南山村民委员会召开两委会议,驻村律师谭文秀列席该会议,并就会议议程中关于达到退休年龄的村委干部奖金发放、宅基地“一地二卖”、集体土地被霸占等问题发表相关法律意见,向村委干部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上述问题的下一步解决途径提出建议。作为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重要力量,村(社区)法律顾问通过对乡村基层治理问题提供法律帮助与支持,有效助力村两委运用法治思维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

    近年来江海区外海街道麻三村面临农村出嫁女维权问题,该村25名出嫁女向外海街道提出行政申请,要求取得分红。针对以上问题,麻三村村委会联系村(社区)法律顾问谭社芬律师寻求法律帮助。收到有关材料后,谭律师耐心向村干部解释法律规定,并建议村委会按法律程序办理,将有关意见反馈给办案部门,同时向村民、出嫁女表示村委会坚持依法办事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村干部听取了谭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并授权谭律师依法按程序办理该案件。最终办案部门接受法律意见,依法驳回出嫁女要求分红的申请。村(社区)法律顾问通过依法办事引导村民和出嫁女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