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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江海区村(社区)法律顾问成功调处一起持续多年的离婚财产纠纷案

文章来源:江海区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1-04-29 10:13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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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南街道江翠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联系到社区法律顾问黄冠广律师,称社区内有一对夫妻离婚多年,双方就财产分配问题存在分歧,期间江翠社区工作人员多次进行调处,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黄律师接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求助后,立即介入调解工作。

    据了解,夫妻二人于1999年结婚,后因感情破裂,2008年调解离婚,双方婚后生育女儿一名。离婚时双方约定,女儿归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直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男方支付女方赔偿款20000元,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屋归男方所有。离婚后,男方曾于2015年向女方支付了人民币20000元,女方收到该笔款项后转账支付给了女儿本人的银行账户,作为抚养费,且期间女方在未知会男方情况下一次性归还了房屋的全部贷款。现女方要求男方向其支付离婚时约定的赔偿款及其提前归还的房屋贷款,而男方要求女方先支付女儿的抚养费且对女方已经提前归还的房屋的贷款的事实不予确认而发生纠纷,女方要求男方支付赔偿款及提前归还的房贷款70000元,男方要求女方先支付女儿的抚养费然后才同意就其他款项进行协商。

    黄律师在调解过程中,发现二人对法律认识均存在偏差,于是及时为双方提供了法律意见:(一)抚养费是指用于抚养女儿的费用,现在女儿已经长大并在大学就读,女儿可以自由支配与其年龄相适应的费用,女方虽然没有按月将抚养费支付给男方,但在女儿已经长大独立后,女方支付给女儿的20000元就是其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的行为;(二)男方于2015年向女方支付的人民币20000元,男方的支付赔偿款义务履行完毕,女方收到该笔款项后转账支付给女儿本人的银行账户,女方的支付抚养费义务也履行完毕。(三)针对女方提前归还全部房贷的事实认定问题,女方可以打印归还房贷银行转账流水予以佐证。

    最终,经过黄律师的耐心释法,双方同意达成调解协议。随后,黄律师按双方达成的调解意见起草了协议书,双方在调解员及律师的共同见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该矛盾纠纷得到了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