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礼乐街道东仁村村委会联系到村(社区)法律顾问麦闻文律师,称村内有一对夫妻关系紧张已多年,近期矛盾激增,女方欲离婚,但男方坚决不同意,双方因此陷入僵局。麦律师接到村委会的求助后,立即加入调解工作。
据了解,夫妻二人因男方工作压力大常无法控制情绪导致言行过激。多年来,双方争吵不断,特别是近期争吵越来越频繁,女方感到身心俱疲,更加坚定了离婚的念头。男方之所以不愿意离婚,是因为离婚涉及到婚后的财产分配问题,他认为自己已经年纪老迈,担心离婚后失去老伴,财产又给了两个儿子却不能得到两个儿子的赡养,孤苦伶仃。而女方已经对这段婚姻心灰意冷,只想双方分开居住,并无意要争财产。为此,麦律师为双方提供了法律意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款:“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以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的规定,即使双方离婚,两个儿子仍然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父母的义务。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女方提出分开居住的主张可以得到支持,这样能够避免因一时冲动而离婚。若男方出现上述情形,女方可以再次提出离婚,即使男方不同意,女方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最终,经过麦律师的耐心释法,双方决定不离婚,而是以暂时分居的方式缓和紧张的关系,其中男方跟随小儿子居住生活,女方则跟随大儿子居住生活。随后,麦律师按双方达成的调解意见草拟了协议书,双方在村委会及律师的共同见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该家庭矛盾纠纷得到了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