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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领导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0-05-22 17:16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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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8日下午,鹤山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刘某东诉江海区人民政府、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纠纷案,江海区副区长区用、江海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刘光分别代表区政府、区市场监管局出庭应诉。

    2019年8月,刘某东在某照明有限公司(下称某照明公司)经营的阿里巴巴诚信通企业店铺购买了2个筒灯、3个轨道灯,收货后发现该产品未经CCC认证,于2019年8月20日向江海区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件后开展调查,经查明,某照明公司存在生产销售未取得CCC认证的产品的违法行为,对某照明公司依法作出责令停止生产销售、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11月22日,区市场监管局将案件处理情况及对刘某东不予奖励的决定以《处理投诉举报线索告知书》书面告知刘某东。刘某东对该告知书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经审理后,决定维持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的《处理投诉举报线索告知书》。刘某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以区政府、区市场监管局为被告,向鹤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焦点集中在区政府、区市场监管局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庭审中,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了质证和辩论。案件未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

    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为此次出庭应诉做了充分准备。2020年3月24日收到鹤山市人民法院邮寄送来的本案《应诉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文书后,区司法局多次与区市场监管局进行沟通,司法局局长赵福超召集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分管领导及业务骨干召开案件研判会,研究讨论案情及部署应诉准备工作。副区长区用专题听取了应诉准备工作情况,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区领导和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增强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促使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和执法公信力。接下来,区司法局将继续严格按照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8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落实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和执法监督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