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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江海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5-02-26 09:36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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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管理办法》 《江门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辖区监管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工作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行双随机抽查。督促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生产全过程管控,严厉查处违法生产行为,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止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事件,确保辖区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

  二、检查对象

  辖区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三、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依法对辖区内获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管。

  四、监督检查分类及分工

    (一)日常监督检查

  重点监管食品生产企业(包括①中小型食品生产企业;②食品添加剂、湿粉类、酒类、乳制品生产企业;③2024年被立案处罚、出现监督抽检不合格的生产企业;④2024-2025年新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由食品生产股(下称生产股)负责实施,其余食品生产企业(微型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由各监管所(下称各所)负责实施。

  食品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由各所负责实施。

  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应按照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分级评定结果执行,结合我局监管实际,对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生产企业检查不少于1次/年,B级的检查不少于2次/年,C级的检查不少于3次/年,D级的检查不少于4次/年。食品小作坊检查不少于1次/年。

  (二)专项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由生产股牵头组织开展,具体检查时间根据国家、省、市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安排,各所协助开展工作。

  (三)双随机抽查

  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双随机抽查由生产股负责。

  五、检查内容

  (一)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

  包括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委托生产、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前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14个检查项目,详见《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

  (二)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内容

  包括生产主体资格、生产场所、设施设备、加工过程控制、人员要求、质量管理、包装标识、贮存与运输等9个检查项目,详见《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表》

  (三)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内容

  包括生产者资质及基本要求、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11个检查项目,详见《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记录表》。

  六、检查程序

  开展监督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按照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一)出示《行政执法证》。

  (二)告知监督检查的目的和要求。

  (三)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案件办理工作制度》的规定处理。

  (四)对监督检查项目逐一核查后,对于食品生产企业,填写《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对于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填写《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记录表》;对于食品小作坊,填写《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表》。

  (五)汇总检查情况后,在监督检查表上填写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并向被检查单位说明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

  (六)经核对无误的检查记录表由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现场陪同人员,如法定代人表、食品安全员等签字盖章确认,对检查结论有不同意见的,被检查单位可以申辩陈述并在签名处注明,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予以备注说明。

  (七)后续工作中,检查人员负责整改闭环管理,确保被检查单位整改到位。

  七、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计划实施监督检查,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指导被检查单位落实整改,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待风险化解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三) 检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计划的要求,严格检查、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四)检查人员进入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开展监管工作时,应遵守该单位的食品安全防护措施等制度要求。

  (五)检查人员不得妨碍食品生产单位正常的生产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单位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