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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2-12-26 10:16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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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重拳治理、从严从快精准打击,查办了一批与人民群众生活紧密相关、对违法分子有震慑力的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江门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2111日,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江门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电脑进行检查,发现电脑内有“人参肽(固体饮料)”产品的宣传资料,内容有:人参肽,长白山林下参抗氧化,提高免疫力,2-3天改善;北大医学部24项科研论;解酒护肝,当天见效;不上火,可长期服用;慢性咽炎、支气管炎、15天改善等文字、图片、视频资料。经查,自20208月至20221月,当事人向老年人虚假宣传产品,欺骗、误导老年人购买产品合计70余万元。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江海区礼乐某肉类制品厂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2022622日,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江海区礼乐某肉类制品厂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猪肉(精膘、肥膘)82件(2050kg)、罚款75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于202231日购入的80件猪肉(肥膘)(25kg/件),不能提供《动物检疫证》和《肉品合格证》;于2022514日购入的2件猪肉(精膘)(25kg/件)已超过保质期,且不能提供《肉品合格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江门市江海区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2629日,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江门市江海区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产品15公斤、没收违法所得225元、罚款人民币55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湘味二刀肉(生产日期:2022-03-01、规格型号:带袋称重)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周某、朱某英生产销售超范围使用添加剂的食品案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对江海区某鲜面店(经营者周某、朱某英)经营的湿面条、饺子皮监督抽检并检出脱氢乙酸钠成分。2022817日,江海区人民法院分别对周某、朱某英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80000元,责令支付公益诉讼惩罚赔偿金562500元,并在江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221125日,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两法衔接”机制,依法对江海区某鲜面店生产销售超范围使用添加剂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周某、朱某英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