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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过期公告(2022年度)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3-07-01 15:09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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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凡20221231日前经本局核准登记的企业,应当在20236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报送2022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未按规定及时公示年报的企业,于2023731日前补报并公示的,我局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不作行政处罚;2023731日后仍未公示2022年度年报的企业,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附件:2023年度未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名单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71日    



2023年年度未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名单(494户).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