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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过期公告(2021年度)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2-07-01 09:05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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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凡20211231日前经本局核准登记的企业,应当在20226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报送2021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未按规定及时公示年报的企业,于2022731日前补报并公示的,我局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不作行政处罚;2022731日后仍未公示2021年度年报的企业,本局将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附件:2022年年度未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名单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71



江海区2021年度未年报企业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