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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执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

2021年江海区涉及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行业价格监管工作总结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1-12-15 09:32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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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海区涉及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行业价格监管工作总结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行业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1﹞1869号)的要求,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的成果转化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活动,充分发挥我局价格监管职能对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的重要作用,解决群众和企业长期反映的不合法、不合理收费的问题。根据上级机关的工作部署以及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开展对供水、供电、通讯等公用事业服务行业价格监管的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涉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行业价格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一)重视涉及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公用事业服务行业价格监管工作。

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公用事业服务行业价格监管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投诉多。针对这些问题我局组织执法人员研究相关的价格监管的难点问题和解决方法,及时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

(二)是围绕涉及群众和企业投诉多、意见大的行业进行专项检查。

结合国家多部委联合开展的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工作的同时,我局重点对辖区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公用事业服务行业价格监管,重点检查收费项目是否合法、价格是否合理。对辖区内涉及转供电、供水等服务的商业综合主体、物业公司物业、产业园主体进行重点检查。在江海区万达广场开业前,提前做好相关的转供电、供水、供气的价格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价格法,禁止对商户提供的水、电等服务进行乱涨价,不合理加价。

(三)结合转供电专项工作重点对转供电环节电价监管工作。

今年以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02人次,检查相关转供电单位32户次,向上述转供电主体宣讲国家降电价相关政策,要求上述转供电主体自行清理多收取的电费,并制定退还工作计划,将国家下调电价的政策红利传导到给每个终端用户。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转供电主体存在转供电环节中未按国家电价收取电费的行为,未落实国家电费的降价政策,涉嫌违规多收电费金额80000多元,并责令将多收取得费用予以退还。目前,相关转供电单位已退还相关收费40000元,另外部分违规收费的业主违规收费金额正在清退过程中。

二、涉及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行业价格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人员配备不够。

由于我局没有设立专门的价监股,价格监管的工作由执法大队指定一名执法人员跟进该项工作,加之我局执法大队只有执法人员6名,期间有一名休产假、一名因工作调动离开。虽然随后补充一名工作人员,但是执法大队是要办理全区的涉及市场监管的案件以及兼顾“双打工作”、“食品抽检”“扫黑反恐”等多项任务。执法人员面对的工作任务都很繁重,因此在价格监管工作上的投入的人力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加强价监执法人员的配置。

(二)价格监管工作领域的专业性强,执法人员要加强相关的业务培训。

我局开展整治涉及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行业价格监管工作以来,涉及相关行业的法律和部门规定有很多,要梳理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的一些规定,在检查方面需要专业知识比较多,一些涉及退费计算的问题需要专业的会计人员。这些专业性强的工作对基层的执法人员来说是有很大的挑战,加强对基层价监执法人员的培训十分紧迫。

(三)涉及转供电退费工作的难度大。

转供电存在是历史遗留的问题,与供电企业的服务管理方式有一定的关系。转供电主体前期的一些设备的投资、维护管理的费用之前一直以来用电费打包的形式由用电户支付,双方签订了合同。现在经济环境不好,有些转供电主体濒临经济困境,部分村委因为涉及退费的数额较大,要求其退费的难度很大。

三、涉及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行业价格监管工作下一步需要努力的方向。

(一)加强政府各部门的沟通协作,尤其是发挥好各街道办事处属地监管的作用,将各村委的物业涉及转供电、供水的工作做实、做好。

(二)争取上级机关的支持加强价格监管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三)加强和各股所执法人员、消委会的联系,在结合股所日常检查工作多了解到的涉及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行业价格收费的信息,及时调查处理,妥善解决企业、群众关心的公用事业服务行业收费问题。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1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