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的规定,经研究,我局在作出下列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一、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范围: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四)社会关注度高,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五)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罚没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六)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的;
(七)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撤销)有关许可证(撤销资格资质)或者营业执照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二、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法制审核范围: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社会关注度高的;
(三)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或许可证照、资质资格的;
(五)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含行政许可直接涉及行政许可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行政许可可能被撤回、撤销,被许可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