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国家、省、市、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安排,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和防控食品生产经营安全风险为主线,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开展“餐饮质量提升行动”,助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区局、基层市场监管所根据事权划分,按照风险分级分类要求,制定科学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对食品经营者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检查时间、对象和分工
检查主体:全区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食品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食品餐饮单位。
检查分工:大型餐馆、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就餐人数在400人以上的企业食堂、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托管机构食堂由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负责监督检查。
其他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由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监督检查。
三、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
四、检查方式及频次
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合理采取日常检查、重点检查、飞行检查、节日检查、联合检查和随机检查等方式,监督检查可随机对原料或成品进行监督抽检,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公示及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设定抽查比例及检查频次。
五、检查任务
1.飞行检查
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监督抽检中发现不合格产品、监管部门通报、投诉举报、风险监测中发现存在问题、发生相关舆情事件或食品安全事件等情况的相关餐饮食品经营者,依法开展不定期、不预先告知的飞行检查,检查频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2.体系检查
以风险防控为导向,配合省、市局开展有关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开展系统性监督检查。
3.线上巡查
依托“邑食安”阳光餐饮云平台,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养老机构食堂等每月线上抽查不少于30家次。
4.日常监督检查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要求,每两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食品经营者至少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其中对A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B级和C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一年不少于1次日常监督检查;对D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实施重点监督,一年不少于2次日常监督检查。
六、检查内容
(一)食品餐饮经营单位检查内容
1.重点对象:大型餐馆、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疗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无堂食外卖经营店、学校周边、商业综合体、高速服务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及周边食品餐饮经营单位。2024年舆情反映问题属实、检出3批次及以上不合格样品食品销售者。
2.重点品种:湿粉类食品、速冻类食品、糕点类食品、饮品、烧卤熟食、食用农产品、复用餐饮具等产品。
3.重要时点: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季节变换期,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网络舆情等。
4.监督检查要点:应包括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场所和设备设施清洁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相关检查表格及适用范围由江门市局统一制定并公布,检查人员不得随意变更。检查结果应及时告知食品经营单位并录入系统,及时跟踪整改情况,将整改结果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食品经营者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通过“粤商通”APP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开展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覆盖抽考。督促食品加工单位建立、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对自查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与问题进行整改,持续保持加工过程合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食品经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向社会公开,按照计划实施监督检查,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监管,提升监督检查质效。严格按照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检查。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综合查一次”,实现精准有效、公平公正和文明有序监管。按照“谁检查、谁录入”原则,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录入化平台,并依法公开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风险隐患整改销号机制,督促做好整改落实。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要立即进行核查,依法开展联查联动;对属于其他区域或领域的线索,依法予以通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重点对抽检不合格企业实施监督检查与约谈,落实“321”约谈制度。
(三)加强培训考核。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强化食品监管人员队伍的建设,采取多种措施,创新食品监管人员培训方式,持续开展食品监管人员的培训与考核,提高检查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培养一批食品监督检查骨干能手。
(四)加强总结和信息管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原则,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增强下一步监管针对性,提升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