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025年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供报价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保障我局公务车辆用车安全,采购方拟采购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二)项目内容
对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三个市场监管所的公务车辆进行车辆维修、维护保养,包括提供车辆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总成修理、车辆小修、车辆专项修理、二十四小时拖车服务、代办车辆年审和其他有关的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三)项目要求
1、中选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及《广州市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2、中选供应商必须按照交车时限来安排维修服务,发动机大修不超过5天,其他维修项目2天内完成。如因同一故障经多次维修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交车的,我局有权解除合同。
3、在质量保证期内(更换新配件质保期为6个月),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的,中选供应商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的,给我局造成的损失及风险由中选供应商全部负责。
(四)服务期限
自2025年4月6日至2026年4月5日止,或项目总金额达到预算总金额。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元)。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包括:报价单、整体工作方案、投标方相关证明材料、已开展工作项目情况、根据评审内容(见下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方案等。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5年3月27日前向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江海区滘北瑞华苑25号六楼办公室。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供应商所提供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其他附件、安装、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质保期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五、付款方式
1、费用支付:按发票支付款项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2、结算方法:每个季度结束后15日内按照维修量对应金额开具发票,采购方收到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
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招标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投标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招标人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七、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5年3月27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861327。
评分细则详见下方表格,综合得分等于各项评审内容得分总和: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