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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含有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的双拼风味肠、生产标签配料表与实际投料不符的风味肠案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4-09-27 16:43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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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29日,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江门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含有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的双拼风味肠、生产标签配料表与实际投料不符的风味肠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生产含有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的风味肠和标签配料表与实际投料不符的风味肠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9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元,没收违法生产的风味肠161箱和包装纸箱400个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在原料拆包处理过程中没有及时将贴在原料外包装检疫证排除,掺入到原料中处理,导致1箱双拼风味肠混入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当事人在配料表上并未标注保水剂以及原始配料,致161箱生产标签配料表与实际投料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投诉线索及时行动,阻止不合格风味肠流入市场,并经核查后进一步深挖线索,发挥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食品违法行为,起到了守牢食品安全底线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