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9日,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江门市某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炉具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当事人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12月6日,江海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移送线索,依法对江门市某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无熄火保护装置、燃具进气管与供气管间采用软管接头的涉案商用炉具190台,经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检验,该批炉具所检项目“通用结构-一般要求”“通用结构-燃气管路”不符合国家标准《商用燃气燃烧器具》(GB 35848—2018)要求,为不合格产品。同时,执法人员根据当事人的交易记录及销售单据进一步查明,当事人共售出不合格炉具货值总额6.01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且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江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线索及时行动,阻止不合格炉具产品流入市场,并经核查后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深挖线索,发挥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劣质燃气具违法行为,起到了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