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但涉及主体资格的行政许可除外;……(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等规定,我局拟对717户营业执照注销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名单见附件)予以注销,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
相关经营主体如在公告期内有异议,请与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股联系(联系电话:0750-3861791)。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在公告期内未到我局办理缴回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我局将注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被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拟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名单(2024年第一批)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