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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广东南大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的通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4-08-06 17:24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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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八条、《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信息,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等相关工作。我局现委托广东南大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我局登记的企业开展年报及即时信息抽查审计,委托时间自202486日起至20241031日止。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公示信息依法开展检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会计资料、审计报告、行政许可证明、场所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抽查过程中如有疑问的,可向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咨询电话:3861145。

  特此通告。

  附件:抽查企业名单(188家)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8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委托广东南大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的通告.pdf

抽查企业名单(188户).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