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微博

手机版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告公示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部委办局 > 市场监管局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3-11-08 15:57    浏览数:-

字体大小:

【打印本页】

保护视力色:

分享到: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规定,经研究,我局行政执法事项符合下列情形的,由我局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政策法规股或局任命的法制员开展法制审核,法制审核工作的具体分工由我局内部制度规定。

一、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范围: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五)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罚没金额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六)立案调查后,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需移送司法机关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需要移送其他有权部门处理的案件;

)拟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的;

  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资格资质)、营业执照的;

  (九)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

  )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二、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法制审核范围: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社会关注度高的;

(三)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或许可证照、资质资格的;

(五)适用听证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含行政许可直接涉及行政许可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行政许可可能被撤回、撤销,被许可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