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江海市监催送告〔2023〕4号
江门市沪字照明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2年4月20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江海市监处罚〔2022〕32号),你公司履行第一期罚款后未履行后期缴款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2022年10月20日前应缴纳第二期罚款1500元、2023年3月20日前应缴纳第三期罚款6000元、2023年8月20日前应缴纳第四期罚款6000元的缴款义务,共需缴纳罚款13500元。
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催告书,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胡沃铭、章秀华联系电话:0750-3861769
联系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二路368号208室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