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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吊销长期未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听证告知书公告-个人独资企业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3-03-17 09:51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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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江海市监管(独吊听公字)[2023]1


江门市江海区紫晶轩酒楼等14户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企业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业务信息系统,发现你企业因未在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已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根据前面掌握的情况及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业务信息系统中你企业工商“联络员”备案情况、更换新版营业执照(办理“多证合一”)情况,初步确定你企业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你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涉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规定所指的违法行为。为进一步查清有关情况,2023215日,我局对你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你企业自2021年以来,已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我局执法人员对你企业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的《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地核查记录表》2份和现场照片2张,证明你企业不在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经营的事实,证明了你企业已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证据二:我局执法人员核查你企业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业务信息系统中年报报送信息情况截图1份,证明你企业自2020年度起连续两个年度没有报送年度报告的事实,证明了你企业已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证据三:我局发出的《关于核查涉嫌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涉税情况的函》1份(附件《2023年吊销执照企业名单》1份),国家税务总局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江海区税务局提供的《关于回复关于核查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涉税情况的函》1份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8号)》证明你企业从2021年开始没有税收申报的事实,证明了你企业已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证据四:我局发出的《关于核查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社保费缴纳情况的函》1份(附件《2023年吊销执照企业名单》与证据三附件同一份),江门市江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提供的《关于协助核查相关企业社保费缴纳情况的复函》1份(附件《企业参保名单1份),证明你企业从2021年开始没有缴纳社保费的事实,证明了你企业已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你企业自2021年以来,已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规定所指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对你企业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作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 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 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2023年吊销个人独资企业名单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317日        

2023年吊销个人独资企业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