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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服务采购第二次公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2-12-15 09:47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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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营

公共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服务采购第二次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门高新区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服务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供报价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进一步提升江门高新区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服务能力,助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促进江门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服务要求

1.江门高新区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中心运营管理

1)负责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配置相应工作人员6人,对接服务中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执行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日常办公、接待等工作。

2)优化服务中心布局,完善中心展示功能,采用电子屏结合多媒体等方式全方位展示高新区知识产权发展历程、政策体系建设、各类知识产权创新、保护、运营、服务和管理成果。

2.优化升级线上信息平台功能

1)持续优化升级江门高新区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中心线上信息化平台和专利数据信息化可视系统,开发1个高新区重点产业专利数据库系统;

2)开发1个江门高新区知识产权智慧大屏,展示高新区知识产权工作成果和亮点项目;

3)服务期内负责线上平台的日常运维和管理。

3.完善知识产权服务聚集区建设

1)优化准入机制和淘汰机制,积极推进入驻单位常驻服务中心办公模式,台账式管理入驻单位办公人员,并严格按照绩效进行考核;

2)新引入不少于2家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驻点提供服务,包括1家质量认证/标准化服务单位;

3)联合入驻服务机构,深入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调研走访,开展专利转化对接、专利开放许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质政银企对接会等知识产权运营活动;

4)结合入驻单位的绩效考核指标,对入驻单位采用奖惩结合方式,通过发动区内企业,积极推动2023年江海区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500件以上、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200件以上、当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同金额达1亿元以上、发动区内20家企业参加2023年第三届江门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

4.协助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

1)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建设工作要求及省局指导意见,完成《江门市江海区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工作方案(三年)》1份,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保障三个方面,注重强化战略谋划、能力建设、政策融合,经区政府原则同意后上报,同时制定逐项实施和应答方案,积极推动各项任务内容逐步落实到位;

2)完成《江门市江海区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工作报告》1份,包括申报条件符合情况、近三年知识产权工作总结等;

3)完成《基本工作状况表》,包括协助协调区统计局、金融局、科技局等部门,收集汇总全区基础信息数据,协助全区知识产权相关指标数据统计和分析,为下一步工作规划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4)根据国家最新申报指南,逐一梳理江海区近3年工作情况和现有资料,按照“工作基础扎实,突出特色”的原则,编制《江门市江海区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申报佐证材料》1套。

5.协助构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创新服务模式

1)协助建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体制,促进江海区首起经司法确认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案件的落地;

2)协助推进高校、职业学院参加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江门巡回审判法院的旁听庭审活动,联动组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案例宣讲活动2场次。

6.开展多对一维权援助服务

1)持续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面向辖区内企业提供不限次数的知识维权咨询、对接服务;

2)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公证处、知识产权律所、入驻中心的服务机构,为区内各创新主体提供权威专业、可行性强的指导意见,出具知识产权侵权分析意见书5份,持续开展知识产权“多对一”维权援助综合会诊服务5场次。

7.组织2023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1)制定2023年江海区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并负责执行具体事务;

2)采用一区六园联动协同模式,开展知识产权进园区、进企业、进机关等系列活动5场次。

8.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主题培训

配合甲方组织知识产权主题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转化对接、专利开放许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质等,组织开展面向全区企业的培训活动共1-2场次。

9.媒体宣传工作

在《江门日报》等主流媒体进行1-2次重点报道,制作宣传折页等宣传资料,做好典型经验总结工作,形成典型案例,借力电视广播、社交媒体、短视频、客户端等渠道宣传推广,并在服务中心官网、官方公众号等发布若干期相关活动宣传报道。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商务要求

本项目预算(含税)人民币玖拾捌万元整(¥ 980,000.00元)。本项目的费用为中标人完成服务的一切费用,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但不限于:

1、本项目服务过程的相关费用。

2、人员工资、社保、保险、福利、管理费、风险费、税费、交通费、利润等所有费用。

四、服务时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双方盖公章后生效。

五、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包括:报价单、整体工作方案、投标方相关证明材料等。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21220日前向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21220日下午5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江海区滘北瑞华苑25号六楼办公室。

六、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培训场地租用费、培训资料费、午餐费、现场教学交通费、标的货物、其他附件、安装、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资料、质保期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七、其他事项

1.本招标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招标人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3.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4.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八、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21220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861327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