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江门巡回审批法庭信息化设备及专用家具租赁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江门巡回审批法庭信息化设备及专用家具租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供报价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1、工作目标
为保障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江门巡回审批法庭信息化及庭审、日常办公等需求,我局拟开展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江门巡回审批法庭信息化设备及专用家具租赁服务。
2、具体内容
租赁内容:详见附件租赁清单。
保修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
项目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
项目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含税)人民币玖拾叁万伍仟元整(935000元)。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包括:报价单、根据评审内容(见下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方案等。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2年9月14日前向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17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江海区滘北瑞华苑25号六楼办公室。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场地租用费、安装、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质保期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五、付款方式
合同款支付:
1、项目支付:设备调试并交付验收使用后三个月内完成支付。
2、结算方法:中标人凭合同、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服务内容明细(加盖采购人公章)等与采购人结算。
3、费用支付: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4、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5、违约责任:采购人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除应当支付合同款项外,还应当每日按合同总价的3‰向中标人偿付违约金,但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支付的除外。
六、其他事项
1.本招标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投标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招标人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七、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2年9月14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861327。
评分细则详见下方表格,综合得分等于各项评审内容得分总和:
附件:1、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江门巡回审批法庭信息化设备租赁清单
2、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江门巡回审批法庭专用家具租赁清单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