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翠路40号门面修缮工程采购项目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翠路40号门面修缮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述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翠路40号门面出现渗水、墙面脱落等问题,为适应工作需求及保障职工安全,拟对江翠路40号门面进行修缮。
(二)项目内容
根据采购方修缮工程项目(附后)的需求开展修缮。
(三)项目要求
1.供应方根据采购方修缮工程项目的内容开展工作,执行中采购方可根据需要对项目内容进行适度修改,修改后项目总支出不能超出预算最高限价。
2.供应方须保留履行服务项目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资料及档案,包括形成的结果性文件资料供验收。
(四)项目时间要求
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具备履行本项目服务内容所需的资质、团队人员及经营实力。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要求
1.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叁万肆仟零贰拾陆元肆角叁分(¥元),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2.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0年12月4日下午5时30分前向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4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二路瑞华苑25号)6楼办公室。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壹份。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培训场地租用费、培训资料费、午餐费、现场教学交通费、标的货物、其他附件、安装、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资料、质保期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我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其他事项
1.本招标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投标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招标人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5.验收时间、程序、标准由双方按照签订后合同要求进行。
六、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0年12月4日下午5时30分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861327。
附件:修缮工程项目预算表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