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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服务采购公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1-12-01 09:15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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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营公共

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服务采购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高新区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服务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供报价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进一步提升江门高新区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服务能力,助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促进江门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服务要求

1.江门高新区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中心运营管理

负责江门高新区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营管理,服务中心配置不少于4名工作人员,对接服务中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执行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日常办公和接待等工作。

2.优化升级线上信息平台功能

优化升级江门高新区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中心线上信息化平台,涵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维权援助、中介服务、信息检索和协同保护五大功能。开发专利数据信息化可视系统等新功能,并负责线上平台的日常运维和管理。

3.开展试点示范建设工作

协助江海区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建设工作。加强与区内企业对接交流,联动入驻平台服务机构开展送政策入企活动,辅导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市、区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贯标、专利奖、专利导航等项目。

4.完善知识产权服务聚集区建设

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区建设,以高价值专利为核心设置明确的任务目标,设立准入机制和淘汰机制,并严格按照绩效进行考核。加大对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培育品牌服务机构。充分利用国家横琴平台的资源,持续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及国家、省内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全面提升服务能力,扩大服务范围。

5.组织2022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制定2022年江海区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方案,并负责执行具体事务。开展知识产权进园区、进企业、多对一维权援助服务等系列活动。

6.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主题培训

配合甲方组织知识产权主题培训,依托华发七弦琴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江门)平台专家库资源、以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广东)基地为承载,与甲方共同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面向全区企业的培训活动共1-2场次。

7.多对一维权援助“会诊”服务

为区内创新主体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综合“会诊”服务,并探索创新模式,举办有关维权援助服务活动5场次,联合职能部门、公证处、律所、入驻中心的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权威专业、可行性强的指导意见,切实解决企业维权难问题。联动入驻平台服务机构、光电行业协会等组织深入辖区内光电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专项工作。

8.媒体宣传工作

负责与宣传媒体对接,围绕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营、核心工作、亮点工作等进行跟踪报道,在《中国知识产权报》、《江门日报》主报等主流媒体进行1-2次重点报道,制作宣传折页等宣传资料,并在服务中心官网、官方公众号等发布若干期相关活动宣传报道。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次项目预算为人民币98万元。

四、服务时限:本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双方盖公章后生效。

五、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包括:报价单、整体工作方案、投标方相关证明材料、已开展工作项目情况等。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1123日前向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1123日下午5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江海区滘北瑞华苑25号六楼办公室。

六、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培训场地租用费、培训资料费、午餐费、现场教学交通费、标的货物、其他附件、安装、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资料、质保期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七、其他事项

1.本招标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招标人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3.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八、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1123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861327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