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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服务采购公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1-11-17 09:11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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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公示信息抽查

服务采购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供报价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对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部分企业公示信息进行审计,具体内容如下:

1.企业年报公示信息。

被审计单位为非私营企业的年报公示信息审计内容:

1)企业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主要业务活动,企业控股情况(非私营企业)等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信息;

8)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情况债权、债务、保证方式等信息。

被审计单位为私营企业,除审计上述内容外,需增加以下两点审计内容:

1)高校毕业生人数、退役士兵人数、残疾人人数、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信息;

2)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人数、党组织建制等党建信息。

2.企业即时公示信息。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二)服务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将审计报告一式三份,分别于审计任务结束后,送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被审计企业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被审计企业(并告知企业因填报信息不准确可能导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后果),其中送达被审计企业的,应当提供签收回执。

同时,中标供应商在审计任务结束后,还应当向采购人提供审计情况分析报告。

(三)其他相关要求:

1.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审计工作底稿需无条件供采购人使用。

2.中标供应商提供上门服务。除派员参加现场检查外,审计结束后,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和审计组织方的要求,如有必要,中标供应商应抽调相关审计人员上门协助审计组织方整理有关资料或处理审计后续事宜,当中产生的费用包含在审计工作里面,不再另行支付上门费用。

3.中标供应商因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审计报告,造成被审计企业信用和经济受损的,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在合同期内,如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1)中标供应商因重大工作失误影响审计工作正常开展或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

2)中标供应商不遵守回避规定与被审计单位串通、造假的;

3)中标供应商因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审计报告的;

4)其它不能胜任审计工作的情形。

5.中标供应商应接受、配合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审计工作的日常管理与监督。

6.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检查资料的保密及完整,不得丢失。

7.中标供应商应加强选派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和管理,为选派人员购买工伤、意外等保险,选派的审计人员参加审计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仍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二、合同履行地点和方式

(一)合同履行地点为江门市江海区。

(二)履行方式为实地审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应当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次项目预算为人民币18万元。

五、服务时限:本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21130日。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双方盖公章后生效。

六、资金性质和结算方式:

资金性质:本项目预算资金18万元。全部资金为财政资金。

结算方式:

第一期:合同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首期款10.5万元;

第二期:服务内容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付清合同余款7.5万元。

七、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供应商的报价为单价,即审计一家企业的价格。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包括:报价单、整体工作方案、投标方相关证明材料、已开展工作项目情况等。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11122日前向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11122日下午5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江海区瑞华苑25号六楼办公室。

八、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培训场地租用费、培训资料费、午餐费、现场教学交通费、标的货物、其他附件、安装、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资料、质保期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九、其他事项

1.本招标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投标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招标人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十、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11122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861327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1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