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江门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1-06-11 09:06 浏览数:-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江门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021年江门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中标人可承担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21年江门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服务工作,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供报价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战略部署,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倡导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理念,营造江门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氛围,拟举办2021年江门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本届大赛活动时间从2021年6月至10月,为确保大赛各项准备工作能够有序、高质量推进,拟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协助开展本次活动。
(二)具体工作内容
1.根据大赛工作方案负责启动仪式、初赛、决赛各阶段筹备、组织、审核、管理、场地布置、物料、宣传推广等工作,通过互联网新媒体、报纸期刊在大赛的各阶段进行宣传;
2.开发大赛线上报名系统,动员各类创新主体参与大赛,参赛项目不少于30项;
3.线上、线下参与观众不少于100名,走访企业数量不少于5家;
4.邀请国内外知识产权权威人士担任2021年江高赛代言人,为2021年江高赛强势助威,并制作代言人合集;
5.开展江门市内各区赛事巡讲和专利挖掘布局培训工作至少1场次;
6.组织对二十强项目进行专利组合资产评估,由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7.组织知识产权专家参与赛事评审;
8.组织网络投票;
9.根据赛程协调组织公证服务;
10.对活动进行拍摄,大赛结束后制作3分钟总结视频,并提供本次活动拍摄的影像素材供后期使用。
(三)项目周期:合同签订生效后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本项目的费用为中标人完成服务的一切费用,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但不限于:
1.一切可见或不可见之车辆养路费、车辆保险费、车辆保养、维修、燃油费、车辆设备折旧费、设备的维护费和清洁费、水电费。
2.人员工资、社保、保险、福利、管理费、风险费、税费、交通费、利润等所有费用。投标人须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完成该项目的费用进行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也不应低于投标人的企业成本。报价以大写为准,小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投标人报价中必须包括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费用,不得只对部分内容报价,费用不管是否在投标人报价书中单列,均视为投标报价中已包括该费用。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人民币肆拾万圆整(400000元)。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包括:报价单、整体工作方案、投标方相关证明材料、已开展工作项目情况等。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1年6月16日前向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6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江海区滘北瑞华苑25号六楼办公室。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供应商所提供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培训场地租用费、培训资料费、午餐费、现场教学交通费、标的货物、其他附件、安装、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资料、质保期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五、付款方式
(一)合同款支付:合同签订及开具相应金额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剩余部分待大赛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二)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六、其他事项
(一)本招标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二)投标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三)招标人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四)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七、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1年6月16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861327。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