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重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中标人可承担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重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供报价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工作目标
健全江海区重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组织进驻重大展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省内大型展会复制推广广交会知识产权保护经验做法,加强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
(二)具体工作内容
1.组织进驻2届次以上当地重点展会,设立临时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站,参与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2.组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专家团队,处理展会期间知识产权投诉及纠纷;
3.开展面向展会开办方专题培训不少于1场次;
4.协助展会开办方加强对参展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对参展项目(包括展品、展板及相关宣传资料等)的知识产权状况的审查;
5.推动展会开办方学习借鉴广交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先进经验、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完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软硬件和机制建设,并提交书面报告;
6.走访对接展会企业不少于5家。
(三)工作预期成果提交:
1.中标供应商应在2021年10月1日前报送中期工作总结,逾期1个月未报送视为中期验收不合格;
2.项目验收时报送总结报告,具体成果需附佐证材料。
中标供应商应于2021年12月20日前提交项目初步成果及相关文件材料,由采购方进行初验;如初验不通过的,采购方享有三次修改权,由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方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更正和修改后,符合验收标准的,由采购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及时通知中标供应商。更正和修改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四)项目周期:合同签订生效后至2021年12月20日。
二、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本项目的费用为中标人完成服务的一切费用,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但不限于:
1.一切可见或不可见之车辆养路费、车辆保险费、车辆保养、维修、燃油费、车辆设备折旧费、设备的维护费和清洁费、水电费。
2.人员工资、社保、保险、福利、管理费、风险费、税费、交通费、利润等所有费用。投标人须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完成该项目的费用进行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也不应低于投标人的企业成本。报价以大写为准,小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投标人报价中必须包括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费用,不得只对部分内容报价,费用不管是否在投标人报价书中单列,均视为投标报价中已包括该费用。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人民币伍万圆整(50000元)。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包括:报价单、整体工作方案、投标方相关证明材料、已开展工作项目情况等。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1年6月7日前向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7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江海区滘北瑞华苑25号六楼办公室。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供应商所提供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培训场地租用费、培训资料费、午餐费、现场教学交通费、标的货物、其他附件、安装、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资料、质保期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五、付款方式
(一)合同款支付:自合同签订及开具相应金额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二)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六、其他事项
(一)本招标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二)投标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三)招标人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四)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七、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1年6月7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861327。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