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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门市江海区知识产权提质增量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0-11-23 09:29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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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门市江海区知识产权提质增量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门市江海区知识产权提质增量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中标人可承担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江门市江海区知识产权提质增量服务项目工作,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供报价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1、工作目标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我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和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区建设,加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提升知识产权能力,打造园区知识产权生态,推进园区知识产权提质增量,以科技创新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具体工作内容

1)加快构筑产业园区知识产权强企群。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企业主体地位,通过科技创新政策引导,推动企业创新研发,引导企业全面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指导企业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持续推进大中型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重点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强化知识产权的产出和布局。

2)大力推动产业园区开展高质量专利布局。以《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0)》为行动指南,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于企业提升产品竞争力的作用,引导企业建立完整的专利管理体系和专利布局体系,将专利融入企业的运营中,加强专利导航和布局分析,按照产业结构、技术结构、产品结构,从产业和竞争的维度进行整体布局,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水平,加强高质量专利布局。

3)推动产业园区加快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坚持突出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加强资源集成,切实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综合运用能力、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高知识产权密度。大力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全程参与的创新机制,促进知识产权产出。着力重点特色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推动技术密集型产业向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转变,引导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壮大,切实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4)积极构建产业园区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体系。引入专业服务机构,为园区企业提供高质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包括:知识产权挖掘、申请、布局分析、诉讼维权咨询等,积极完善公共服务,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形成有力支撑。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着力提升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重点培养企业知识产权人才,打造知识产权人才密集区,为创新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3、工作预期成果提交:

1)引导企业加强专利布局,完成发明专利申请不少于30件;

2)强化企业海外专利布局,完成PCT申请不少于5件;

3)开展宣传培训不少于1场次;

4)积极对接大中型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重点企业,走访对接企业不少于10家;

5)开展知识产权诉讼维权咨询;

6)开展知识产权宣传,通过公众号、网站、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知识产权政策宣导,营造创新氛围,激发企业技术研发热情,为知识产权培育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4、项目周期:合同签订生效后至20211231日。

二、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本项目的费用为中标人完成服务的一切费用,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但不限于:

1、本项目服务过程的相关费用。

2、一切可见或不可见之车辆养路费、车辆保险费、车辆保养、维修、燃油费、车辆设备折旧费、设备的维护费和清洁费、水电费。

3、人员工资、社保、保险、福利、管理费、风险费、税费、交通费、利润等所有费用。投标人须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完成该项目的费用进行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也不应低于投标人的企业成本。报价以大写为准,小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投标人报价中必须包括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费用,不得只对部分内容报价,费用不管是否在投标人报价书中单列,均视为投标报价中已包括该费用。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人民币壹拾五万元整(150,000.00元)。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包括:报价单、整体工作方案、投标方相关证明材料、已开展工作项目情况等。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01125日前向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01125日下午5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江海区北瑞华苑25号六楼办公室。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供应商所提供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培训场地租用费、培训资料费、午餐费、现场教学交通费、标的货物、其他附件、安装、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资料、质保期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五、付款方式

1、合同款支付:自合同签订及开具相应金额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招标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投标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招标人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七、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01125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861327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