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档案整理服务
采购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档案整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供报价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提高档案规范管理水平,采购方拟购买第三方服务对未整理归档业务档案进行规范整理和数字化加工。
(二)项目内容
1.其他业务档案整理,整理项目包括起钉、托纸、打页码、分类、扫描、装订、档案盒的编号、入盒、录入和打印目录、装盒、上档案柜等。
(三)项目要求
1.中标方在中标方所提供的专业地点开展整理和数字化加工。
2.中标方按照档案管理的法定要求、标准以及《关于转发<广东省档案局关于DA/T22-2015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贯彻意见>的通知》(江档〔2016〕82号)、《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粤工商〔2003〕联字17号)、《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档案管理制度汇编(2014年修订)》(食药监办〔2014〕440号)的标准进行整理和数字化加工。
3、相关从业人员具有档案局核发专业上岗证。
(四)服务期限
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加工工作于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并通过验收。
(五)安全及保密责任
1、中标方在整理档案期间,因工作需要接触到采购方的档案,中标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承担保密责任,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2、中标方必须建立健全加工整理场所及档案加工整理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严禁以任何形式将采购方档案资料损坏、涂划、丢失;严禁携带摄像功能手机及其他电子通讯设备进入加工整理场所;严禁复制资料或将资料带离加工整理场所;采购方可随时进行合理抽查。
3、中标方指定专人负责此次甲方的档案整理工作,并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中标方、中标方员工所签的保密协议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若出现档案内容泄密、文件材料丢失、档案损毁、不接受采购方工作人员合理检查等情况事件,中标方及其员工承担连带责任。
4、中标方确保在加工整理期间,不出现档案内容泄密、文件材料丢失、损毁等事件。一旦出现,及时报告采购方,且采取一切必要的方式和措施,减少影响及损失的扩大。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在江门市档案局登记备案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
(五)具有档案局核发专业上岗证。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人民币玖万捌仟元整(35000元)。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包括:报价单、整体工作方案、投标方相关证明材料、已开展工作项目情况等。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0年11月13日前向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江海区滘北瑞华苑25号六楼办公室。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培训场地租用费、培训资料费、午餐费、现场教学交通费、标的货物、其他附件、安装、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资料、质保期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五、付款方式
采购方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支付合同金额的90%。项目验收后,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剩余的10%。采购方每次支付的款项,由中标方开具正式发票给采购方。
六、其他事项
1.本招标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投标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招标人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七、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0年11月13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861327。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