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江门高新区(江海区)2020年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国家知识知识试点园区和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区建设,鼓励发明创造,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促进企业专利创造的积极作用,根据《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推动科技创新办法的通知》(江高办〔2019〕15号)文件精神,我局将开展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受理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要求积极申报有关知识产权资助资金,进一步做好专利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一)请登录“高新区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填写申请表,按照表格内容逐一填写。
(二)完成在线申报和附件上传后,经预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打印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
二、资助项目
(一)首件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奖励
1.资助额度
对首次获得国内发明专利的企业,给予5000元奖励。
2.申报要求
(1)申请资助的单位应为第一专利权利人。
(2)国内发明专利证书上权利人地址在江门高新区(江海区)。
(3)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19 年8 月1 日(含)后。
3.申报材料
(1)首次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奖励申请表(系统填报后打印);
(2)企事业单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证书首页复印件。
(二)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增量奖励
1.资助额度
对2020年发明专利授权量比2019年增加10件以上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2.申报要求
(1)申请资助的单位应为第一专利权利人。
(2)国内发明专利证书上权利人地址在江门高新区(江海区)。
(3)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20 年1 月1 日(含)后。
3.申报材料
(1)发明专利授权增量奖励申请表(系统填报后打印);
(2)企事业单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2019年度和2020年度发明专利授权明细表;
(4)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证书首页复印件。
(三)国内发明专利年费资助
1.资助额度
对维持年限6年以上的发明专利所产生的年费,按80%的比例给予补助。
2.申报要求
(1)申请资助的单位应为第一专利权利人。
(2)国内发明专利证书上权利人地址在江门高新区(江海区)。
(3)在2020年1月27日(含)后,发明专利授权后维持年限达6年以上(以授权公告日为起算时间),截至申报日仍维持有效。
3.申报材料
(1)国内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申请表(系统填报后打印);
(2)企事业单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国内发明专利证书首页复印件;
(4)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对应发明专利年费收据凭证复印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专利缴费明细截图。
三、申报程序
(一)首次申报区级科技和知识产权业务的申报单位须登录江门高新区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信息后,即可在线申报。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还需获得为本单位其他申报人开设账号的权限。已注册的申报单位按系统提示信息申报。
(二)申报单位在网上资料填报和附件上传工作,经预审通过后,完成在线申报和附件上传后,将申报材料打印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
(三)完成网上申报后应关注高新区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审核信息。申请人如因电话填报不正确或未补充申报资料,后果自负。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为江门高新(江海)区内注册的科研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二)项目申报资料。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三)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四)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且企事业单位年度获得区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五、申报时间与联系方式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1月6日。书面材料(一式2份)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
项目申报受理部门为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股(江海二路瑞华苑25号2楼)。
联系人:戴慧娜、季敏
联系电话:3861698、3861567
附件:1.《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推动科技创新办法的通知》(江高办〔2019〕15号)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0日
江海市监管〔2020〕141号(关于组织开展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