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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服务采购公告

文章来源:本网   更新时间:2020-04-07 09:51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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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服务采购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承担江海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服务机构资质进行公开招标,中标人可承担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供报价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1、服务内容:中标人可承担2020年采购人组织开展的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

2、中标人必须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委托省食品检验所对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进行监督及质量评价服务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19307)、《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2000家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市监食经〔2019937号)、《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百家农贸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市监食市〔20204号)、《关于印发2020年江海区农贸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江海食安办〔20204号)、《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操作规范》、《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快检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办食农〔2016389号)等要求开展快检工作。若上级部门对快检工作要求作出调整,则中标人要根据最新要求作出调整。

3、抽样地点:详见附件1

4、抽样品种和检测项目: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2000家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市监食经〔2019937号)、《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百家农贸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市监食市〔20204号)及《关于印发2020年江海区农贸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江海食安办〔20204号)开展快检工作。

结合近年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快检工作中发现的质量安全状况,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下发《农贸市场快检试剂统一参数及重点检测品种项目参考表》,以表中列出的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为主开展快检工作,快检批次所占总批次数比例不少于50%。对每个样品原则上检测对应的1个项目,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水产品抽检品种应覆盖市场内售卖的鱼、虾、贝等重点品种,每周抽检不少于1天。要通过加强对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的快检,提高不合格发现率,增强快检工作效果。

在蔬菜类农产品快检工作中,要将酶抑制率法(分光光度法)和胶体金免疫层析法(胶体金试纸条)结合运用,采取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检测蔬菜的批次数量不少于蔬菜总任务批次数量的50%

5、工作要求

1)中标人在各市场每周开展快检原则上不少于5天,每月按要求完成零售市场的快检批次总数量。原则上每月对市场内销售蔬菜重点品种、水产品重点品种的经营户实现全覆盖。根据工作开展要求,可对覆盖区域、批次、项目等进行微调。

2)中标人组织开展快检人员技术培训(信息系统、理论知识、实际操作等),确保快检人员熟练掌握快检操作技能,顺利完成快检任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快检人员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执行快检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执行快检工作。要建立快检培训和考核档案。

3)加强宣传,营造社会共治氛围。中标人协助采购人开展便民服务(如 “市民免费送检点”、“你送我检”、“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等),加强与市民之间的互动,增强市民参与度和知晓度,提高快检工作的社会效果。具体活动由中标人根据工作实际安排,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场。具体活动计划详见附件2

4)中标人协助采购人开展重大活动的保障的快检工作,相关工作要求按照重大活动保障实际需要调整,试剂、耗材、设备等相关材料由中标人自带。

5)为提高农贸市场开办方的快检能力,落实市场开办方主体责任。中标人根据采购人组织安排,对某地内的农贸市场的快检人员开展必要的快检免费培训。

6)中标人根据实际工作量安排快检人员及车辆。执行检测的工作人员应均是食品、药品或者检测相关专业毕业,熟悉食品或检测领域相关知识和操作,持有食用农产品快检人员资格证。

7)工作流程

严格按规范要求开展快检工作。根据省局制定的《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操作规范》、《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快检工作的通知》以及快检设备、快检试剂操作使用方法,按程序、依步骤开展快检, 做好抽样、留样、检验等工作,准确填写和妥善保存相关信息记录以备核查。定期对快检设备进行维护,确保快检设备正常工作。

抽样:中标人按月做好抽检计划,并提交给采购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按双方确定的计划实施抽样。抽样时,中标人的工作人员要支付购样费用,要仔细核对进货数量、供应商、产地、进货日期等关键信息,对经营者的购进单、证照等资料拍照留存,做好记录存档。抽样记录要完整、规范。

检测:由中标人的工作人员进行快速检测,零售市场原则上每天上午9:00完成所有样品的快速检测工作;批发市场原则上每天上午6:00完成所有样品的快速检测工作,并由中标人工作人员及时按相关要求上报(上传)检测数据。样品品种与快检试剂必须符合对应要求,禁止使用不匹配的试剂检测样品。检测数据与设备数据、留档照片、上报数据要一致的;实验记录要注明日期、样品名称、检测项目、检测结果等。

报送数据:快检人员及时通过省智慧食药监平台食用农产品快检信息系统上传食用农产品快检信息;快检数据原则上要当天上传快检信息系统,如果由于停电、设备故障等特殊原因,可在48小时内补录。上报数据与实际快检结果必须一致。

公示:中标人每天在人流密集的市场出入口等显著位置通过公示栏或电子屏幕等及时公示当天食用农产品快检结果,引导群众消费,督促经营者自觉把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关。

不合格农产品处置:对快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中标人会同市场开办者在规定时间内向经营者送达快检不合格结果告知书(注明样品名称、不合格原因、处置方式等),被抽检人签名确认,通知经营者立即暂停销售。经营者认可快检结果的,市场开办者或中标人监督经营者进行销毁,对销毁过程进行拍照保存,填写销毁记录表(注明销毁时间、产品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人签名、监督人签名等),由经营者签字确认,防止不合格农产品回流市场。经营者提出异议的(经营者需在收到快检结起4小时内申请复检),中标人立即报告监管部门;监管部门组织具备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抽样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依法处理;检验期间,责令经营者暂停销售快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

跟踪式快检:对快检发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要在接下来的3天之内对该经营者不同进货日期的同一品种再次进行快检,没有同一品种的可选择其他高风险品种。再次快检不合格的,中标人将快检情况报送监管部门,监管部门组织具备有资质的机构执行抽样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依法处理。

市场倒逼:对有明确来源地、供货者信息的快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中标人报告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及时进行通报,追溯上游责任。对一个季度内有3次快检不合格的销售者,中标人汇总并报告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将其列为监督抽检、专项检查的重点对象。

统计分析: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的抽样快检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收集问题集中的重点高风险品种、重点区域情况并分析汇总后报送采购人。

存档:快检资料应按月、季度或年编目成册,同时粘贴保存原始结果记录,做好标识、归档保管,以备核查。

自查:依照省局考核标准,中标人每月自行检查,对不合格项立即整改。

监督:采购人对中标人的快检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检查情况记入中标人绩效考核;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且整改不到位,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取消中标人资格。

6、责任义务:

1)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在委托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依据相应的检测标准和程序,保证检测数据的公正性、科学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2)主动向采购人提供进度报告、发布进度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协助采购人对相关举报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3)不得故意隐瞒、修改检验结果。

4)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时,应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5)出现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可单方面中止采购,两年内不予委托;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6)快检工作体现科学、客观原则,结论客观、公正。被抽样单位对快检无有效投诉。

7)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7、其他服务需求

1)新闻发布、舆情应对、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中的技术支持。安排专家接受咨询、参加研讨、提出建议等。

2)为采购人快检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农贸市场自检室开展快速检测提供培训指导。

3)中标单位配备的快检人员,在完成检测任务后,由采购人统一调配,协助采购人开展工作。

8、快检试剂及设备要求

1)快检试剂

根据总局有关要求,为确保全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标准统一、效果保障,快检工作必须使用经过评价且符合要求的快检试剂产品。中标人自行采购快检试剂产品,参照《食用农产品快检试剂统一参数及重点检测品种项目表》中所列的快检试剂参数标准。快检试剂要按要求保存和使用。项目实施期间,如中标人所使用的快检试剂不符合要求,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快检设备

承检机构可自行配备与快检试剂匹配的检测设备。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抽样和检验,使用试剂、检验仪器和耗材灵敏度高必须达到标准、国家局、省局等相关要求。对于出现误差率较高的产品、食品品种和检验项目及时检讨并上报,采购人可不定期抽查所用快速检验设备和耗材质量,因中标人使用不合格快速试剂、检验仪器和耗材或者因中标人快检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纠纷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必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护快检设备,保证快检设备正常运行使用。

根据每日检测批次量需求,中标人所用的检测设备应为支持批量检测的设备,仪器自带系统软件,包含样品检测模块、检测记录管理系统、检测项目管理、检测数据上传等功能。

信息化管理

为实现快检数据信息化管理,中标人应用快检信息实时上传快检数据,从样品抽样检测、检测数据结果上传、不合格结果处理等实现全过程管理,无缝对接,防止人为干预检测结果。

9、其他要求

1、中标人应当建立本次采购项目的台账,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项目实施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相关的材料。

2、中标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本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

3、中标人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二、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本项目的费用为中标人完成服务的一切费用,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但不限于:

1、本项目服务过程的相关检验设备、试剂、耗材等费用。

2、购买样品的费用、检测费用等。

3、快检结果总结、上报、报表制作等快检相关工作的费用。

4、一切可见或不可见之车辆养路费、车辆保险费、车辆保养、维修、燃油费、车辆设备折旧费、设备的维护费和清洁费、水电费。

5、人员工资、社保、保险、福利、管理费、风险费、税费、交通费、利润等所有费用。投标人须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完成该项目的费用进行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也不应低于投标人的企业成本。报价以大写为准,小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投标人报价中必须包括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费用,不得只对部分检测内容报价,费用不管是否在投标人报价书中单列,均视为投标报价中已包括该费用。

(二)本招标文件中对快检工作的相关要求是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2000家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市监食经〔2019937号)、《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百家农贸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市监食市〔20204号)及《关于印发2020年江海区农贸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江海食安办〔20204号)制定的,若上级对快检工作要求作出调整,则中标人要根据最新要求作出调整。

(三)快检批次

快检批次数量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2000家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市监食经〔2019937号)、《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百家农贸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市监食市〔20204号)及《关于印发2020年江海区农贸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江海食安办〔20204号)对农贸市场(含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超市)的批次量进行规定。全年12个月抽样快速检测总量不少于21960批次,其中:

1、完成3个省任务考核零售市场的检测任务,每个市场每月检测不少于340批次,其中蔬菜不少于300批次,水产不少于20批次,畜禽不少于20批次。

2、完成6个市任务考核市场的检测任务,每个市场每月检测不少于90批次,其中蔬菜不少于75批次,水产不少于10批次,畜禽不少于5批次。

3、完成9个流动监测市场的检测任务,每个市场每月检测不少于30批次,其中蔬菜不少于27批次,水产不少于2批次,畜禽不少于1批次。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蔬菜、水产品的抽检比例。针对高风险、重点品种增加快检数量和频次。根据某地实际,对畜禽肉、蛋等种类进行快检。根据(附件3:食用农产品快检试剂统一参数及重点检测品种项目表)相关要求进行检测。

(四)中标人具有参与完成某地食用农产品快检任务的资格,采购人将根据快检任务要求,综合评定中标人的能力和所报价格,最终确定中标人的任务量、抽样地点。

(五)采购合同由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

(六)服务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430日止。在此轮服务资格期限内,采购人根据业务需要,通知中标人进行针对性服务,中标人须根据要求,做好相应的安排。如因上级对快检工作进行重新调整和部署,原有的服务合同不能适应新的需要,则在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调整。

(七)执行时间:中标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正式进场,5个工作日内办理本项目服务的交接手续。

(八)服务要求:

1、中标人安排5名工作人员服务于江海区19家农贸市场(及商超)进行抽样快速检测。

2、应急工作措施:采购人需要实施应急、查处等工作时,中标人应快速出动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在工作时间内1个小时到达现场,在非工作时间内2.5小时内到达现场。

3、根据检测技术规范要求及采购人要求开展工作,对不应公开的检测数据、技术成果等严格保密。

4、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方案作适当修改调整或对服务内容作适量增加或减少。

5、中标人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九)验收要求: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成果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并双方签署。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十)管理监督:采购人协助中标人开展相关服务工作。采购人将派专人监督中标人相关服务工作, 并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中标人的相关服务工作进行满意度调查。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人民币肆拾伍万整(450000元)。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二)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包括:报价单、整体工作方案、投标方相关证明材料、已开展工作项目情况等。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0410日前向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0410日下午5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江海区瑞华苑25号六楼办公室。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供应商所提供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培训场地租用费、培训资料费、午餐费、现场教学交通费、标的货物、其他附件、安装、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资料、质保期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五、采购项目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实施的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430日止

2、实施的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

六、付款方式

合同款支付:

1、计算方法:根据每月完成和被验收的快检任务计算服务费用。

2、验收内容:快检工作要求相关内容。

3、结算方法:中标人凭合同、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服务内容明细(加盖采购人公章)等与采购人结算。

4、费用支付:由采购人根据实际中标人完成和被验收的快检任务进行结算,应在本合同有效期结束前结算完毕。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结算资料(含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当期合同款。5、每次按合同支付款项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与支付金额相符的有效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6、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7、违约责任:采购人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除应当支付合同款项外,还应当每日按合同总价的3‰向中标人偿付违约金,但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支付的除外。

(二)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三种形式。

七、其他事项

1.本招标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投标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招标人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八、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0410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3861327

九、附件

112020年江海区19家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的农贸市场(超市)名单

22020年江海区“你送我检”计划表

3、食用农产品快检试剂统一参数及重点检测品种项目表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47日              

附件1:2020江海区19家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的农贸市场(超市)名单.xlsx

附件2:2020年江海区“你送我检”计划表.xlsx

附件3:食用农产品快检试剂统一参数及重点检测品种项目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