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香港地区非自然人投资者来江投资兴业,提升香港同胞开办企业便利度,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工作安排,我区实施香港地区简化版公证文书电子化流转,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4年5月15日起。
二、实施登记机关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办理窗口
江海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江门市江海区金瓯路288号
四、实施事项
香港地区非自然人投资者在江门市江海区范围内办理经营主体登记业务时,可以提供公证文书核查信息,由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登陆中国委托公证(香港)核查系统(网址:https://clshkl.moj.gov.cn/)下载、使用相应公证文书电子版,不再提供简化版公证文书纸质版原件,通过后台核验的方式实现公证文书电子化流转。
附件:香港地区简化版公证文书电子化流转工作流程
江门市江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5日
附件:香港地区简化版公证文书电子化流转工作流程申请人提供简化版公证文书核查信息
(转递编号、客户编号、转递日期、核查密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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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登陆网站下载公证文书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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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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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归档管理